作為最懂法律的人員之一,許憲昌卻干起了騙貸的勾當,并將自己送進了監(jiān)獄。
1月2日,河南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披露,杞縣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許憲昌因犯騙取貸款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與許憲昌同時騙貸獲刑的公職人員,還有杞縣糧食局核算中心原副主任蔡勝東。
法院查明,2015年9月,許憲昌在任杞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期間,通過提起民事訴訟將一宗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在其外甥名下,致使國家遭受損失274.67萬元。
2015年年底,被告人許憲昌以杞縣盛寶糧油購銷有限公司的名義向河南汴京農商銀行提出貸款申請。由于杞縣盛寶糧油購銷有限公司沒有業(yè)務往來,不具備貸款條件,許憲昌讓蔡勝東偽造相關貸款資料,提交給汴京農商銀行,并以外甥名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為抵押,從而獲得貸款300萬元。
許憲昌將該款用于償還其他貸款和個人消費。目前,該300萬元貸款已成為不良貸款。
另查明,本案在審理過程中,杞縣人民政府正在有序開展對劉嚴厲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撤證工作,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且挽回國家損失。
法院認為,許憲昌違反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相關規(guī)定,情節(jié)特別嚴重,已構成濫用職權罪。與此同時,許憲昌伙同蔡勝東,通過偽造貸款資料的方式,以非法取得的國有劃撥土地為抵押物,向銀行騙取貸款300萬元,且該款已成為不良貸款,給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均已構成騙取貸款罪。
法院判決,被告人許憲昌犯濫用職權罪、犯騙取貸款罪,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被告人蔡勝東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河南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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