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幾年后,被告人最終被抓獲。法院對楊春山職務侵占作出一審刑事判決:被告人犯有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但據時任原康信用社主任的郭某介紹,貸款最終形成不良。
新京報訊(記者 黃鑫宇)一名信貸會計可以在6年間以“打借條”的方式,違規(guī)貸款達728.1萬元,用于購買挖掘機、斯巴魯越野車?近日,裁判文書網就披露了這樣一則農信社內部員工職務侵占的刑事判決書。而據證人證詞,該信用社的公章、主任手章,均為開放式管理,誰需要時都可以取來使用,“說一聲就行”。
這則案件發(fā)生于河南安陽轄區(qū)內的縣級市林州市。2月19日,裁判文書網公示了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對此作出的判決。
被告人楊春山本是一名信貸會計,2006年至2013年3月期間,他在林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原康信用社擔任這一職務。公訴機關稱,楊春山當時的工作職責包括:負責信貸業(yè)務賬務處理;負責貸款發(fā)放前信貸資料的最后審查,把好最后一關;負責各類統(tǒng)計工作;負責本部門信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各類信貸報表工作;負責信貸征信系統(tǒng)的登記錄入等。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的6年間,楊春山利用職務的便利條件,通過獲知信貸員信貸系統(tǒng)的賬號和密碼,使用親友或本村他人的身份證,未經信用社主任簽批,采用打借款借據的方式,多次違規(guī)操作從原康信用社小額貸款47筆共計728.1萬元,用于購買挖掘機、斯巴魯越野車、裝修房屋,進行營利活動、日常生活以及清償個人債務。
令人驚訝的是,該信用社當時在公章、主任手章管理上,竟是“開放式”。
時任原康信用社主管會計的曲某作為證人出庭時表示,單位印章和主任郭某手章是開放式管理的,誰需要時都可以取來使用。涉及信貸用章都是信貸會計楊春山加蓋和使用,“不用經我同意,說一聲就行”。
2012年12月,原康信用社領導調換,在內部核查中,楊春山沒有貸款手續(xù)、只有借款借據,違規(guī)發(fā)放貸款的問題被發(fā)現,林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隨后也對其作出開除處理。楊春山于2013年3月以借新還舊的方式,支付利息85.75萬元后,上述貸款合并為8筆。
但截至庭審前,除去已支付利息的85.75萬元外,8筆逾期貸款合計642.35萬元。但楊春山所購買挖掘機、斯巴魯越野車、自有房屋,均已抵債處理,無力歸還。據時任原康信用社主任的郭某介紹,貸款最終形成不良。
逃亡幾年后,2019年2月20日,楊春山最終被抓獲。值得一提的是,楊春山被捕地,即在河南省安陽市境內。
2019年10月25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對楊春山職務侵占作出一審刑事判決:被告人楊春山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退賠林州市信用合作聯社原康信用社642.35萬元。
查閱監(jiān)管處罰記錄,記者看到,截至目前林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名下只有一單行政處罰記錄。2014年10月10日,安陽銀監(jiān)分局對林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因“存在不符合分紅條件而進行股金分紅行為,違反審慎經營原則”的問題,處以了30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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