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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銀億控股債務糾紛 寧波通商銀行討債難

2020-05-06 12:11:50 中國經(jīng)營報  郝亞娟 張榮旺

  近日,ST銀億(000981.SZ)披露的一則關于涉及訴訟事項進展公告顯示,ST銀億的控股股東寧波銀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億控股”)及其轉授信方共拖欠寧波通商銀行貸款及利息等合計超5億元(截至2019年4月末)。

  基于此,寧波通商銀行向法院申請拍賣或變賣質(zhì)押的股票。不過,法院駁回了該行的申請,即寧波通商銀行不能通過拍賣、變賣質(zhì)押的股票來追討債務。

  《中國經(jīng)營報(博客,微博)》記者就銀億控股及轉授信方對寧波通商銀行的債務總額及解決方案等事項向該行求證,該行回復稱不方便接受采訪。ST銀億在回復中表示債務未歸還,公司賬面已按照應支付寧波通商銀行的本息計提相應的預計負債。

  變更申請被駁回

  已申請破產(chǎn)重整的銀億控股又添一則債務訴訟。

  日前,ST銀億發(fā)布公告,近日收到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2020)浙02民特21號](以下簡稱“裁定書”)。

  根據(jù)裁定書及ST銀億公告的內(nèi)容,銀億控股以其間接持有的寧波普利賽思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利賽思”)100%股權抵償對公司的部分占款,其中普利賽思核心資產(chǎn)為寧波康強電子(002119,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強電子”)74009208股股票。因普利賽思為銀億控股及其轉授信方向寧波通商銀行借款提供了最高額不超過72500萬元的保證擔保并以其持有的全部康強電子股票提供了質(zhì)押擔保,2019年5月10 日,普利賽思持有的全部康強電子股票已被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司法凍結。

  上訴股票凍結后,寧波通商銀行向法院提出申請。

  裁定書顯示,申請人寧波通商銀行表示:該行給予案外債務人銀億控股綜合授信額度20 億元。被申請人普利賽思以其持有案外人康強電子(002119.SZ)4066.44 萬股及派生權益出質(zhì),為銀億控股及其轉授信方在寧波通商銀行處的所有債務提供最高額7.25億元質(zhì)押擔保。被申請人熊基凱以其持有的康強電子204.9146萬股及派生權益出質(zhì),為銀億控股及其轉授信方在申請人寧波通商銀行處的所有債務提供最高額3650萬元質(zhì)押擔保。截至2019年4月30日,債務人拖欠寧波通商銀行的貸款、銀行承兌匯票墊款、利息、罰息、復利等合計53984.04萬元。

  裁定書顯示,寧波通商銀行自愿變更申請內(nèi)容,合計七項。其中包括,依法拍賣或變賣普利賽思公司名下康強電子股票74009208股;依法扣劃被申請人普利賽思公司所持有康強電子股票在2018年6月21日辦理股權質(zhì)押后截至2019年5月15日所分得現(xiàn)金紅利5489694元;依法拍賣或變賣熊基凱名下康強電子股票3729445股等。

  針對寧波通商銀行的上訴申請,法院認為申請人寧波通商銀行與被申請人普利賽思、被申請人熊基凱對2018年10月12日寧波通商銀行與聚雄進出口公司簽訂的編號為寧通0102貸字第18100801號的《貸款合同》項下債務是否屬于編號為寧通0102額質(zhì)字18062001號、寧通0102額質(zhì)字18062002號《最高額質(zhì)押擔保合同》的質(zhì)押擔保范圍,以及案涉主債權本息金額均存在實質(zhì)性爭議,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寧波通商銀行的申請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最終,法院駁回了寧波通商銀行的申請。

  多家金融機構受牽連

  記者查閱ST銀億此前公告了解到,訴訟中涉及的債務已于2019年發(fā)生逾期。2019年9月,ST銀億在回復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提到,在擔保項下,銀億控股向寧波通商銀行借款4億元,已于2019年3月逾期;轉授信方合計向寧波通商銀行借款11665.79萬元,已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間陸續(xù)逾期。截至2019年5月31日,上述被擔保方應支付寧波通商銀行的債務本金及利息合計超5億元。

  記者就銀億控股及其轉授信方對寧波通商銀行的債務情況進行采訪,ST銀億方面回復稱:“目前銀億控股及轉授信方應支付寧波通商銀行的債務均尚未歸還,公司賬面已按照應支付寧波通商銀行的本息計提相應的預計負債。截至目前,銀億控股及其關聯(lián)公司對寧波通商銀行債務本金仍為51665.79萬元(不含利息)!

  記者同時就上述質(zhì)押的股票能否足額償債、寧波通商銀行在向銀億控股及轉授信方提供授信并放款時是否履行行內(nèi)的風控流程采訪該行,其回復“不方便接受采訪”。

  值得注意的是,為債務提供質(zhì)押擔保的股票,為何債務逾期后,債權人無法申請拍賣或變賣?

  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高亮律師向記者分析,登記設立質(zhì)權的質(zhì)押物應當明確擔保的是哪一筆債權,上述情況很可能債權人、債務人、擔保人之間存在多筆債權債務!叭绻鞔_約定了特定質(zhì)押物只為特定一筆債權擔保,那么其他債權違約,則不能主張該質(zhì)押物上的優(yōu)先權。”

  據(jù)了解,在這類股票質(zhì)押擔保的項目中,一旦股價大幅下跌,債權人的利益很難足額保障。某業(yè)內(nèi)人士指出,股票質(zhì)押業(yè)務主要風險是股價下跌、場內(nèi)場外質(zhì)押可能帶來的處置難度不同,而且根據(jù)最新的“九民紀要”,質(zhì)押也要履行必要的內(nèi)部審批流程。

  一方面是質(zhì)押股票無法變賣償債,另一方面是銀億控股的破產(chǎn)重整至今沒有進展。自銀億集團、銀億控股2019年6月向寧波中院提交重整申請后,這一事項并未有最新進展。據(jù)全國企業(yè)破產(chǎn)重整案件信息網(wǎng)發(fā)布的《關于銀億控股債權申報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延期的公告》顯示,延長債權重整申報期限,并將原定于3月4日召開的銀億控股破產(chǎn)重整延期至4月29日召開。

  天眼查顯示,ST銀億、銀億控股涉及多起訴訟,主要有債券交易糾紛、借款合同糾紛,包括銀行、券商、基金公司在內(nèi)的多家金融機構受到牽連,此前已有部分銀行對逾期債務進行展期。

  自去年以來,多家銀行屢陷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的債務糾紛中。某上市城商行人士告訴記者,上市公司會定期公開財務數(shù)據(jù),通常來講,銀行也愿意給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借款;不過,這一模式逐漸暴露出問題,比如部分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銀行應改變以往的授信模式,不是單看財務報表,而是要去盡調(diào),比如核對某個財務指標與實際對賬單是否一致。

  同時,銀行方面在做好投后管理的同時,還應定期更新授信名單。一位銀行資深人士表示,“有的銀行實行白名單制管理,比如銀行的分支機構將其所在地區(qū)的100家企業(yè)上報至總行,然后總行經(jīng)過評選,篩選出其中的50家,也就是說銀行與這50家企業(yè)開展的業(yè)務,在授信額度內(nèi),總行可審批通過,白名單會半年更新一下!

  

(責任編輯:馬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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