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員工偽造存單 鄒平農商行被判擔責八成

2020-08-22 06:35:09 中國經營報 

本報記者 王柯瑾 北京報道

銀行辦理的定期存單到期后支取,銀行卻以“存單系偽造”為由拒付。近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山東鄒平農商行(以下簡稱“鄒平農商行”)與儲戶劉某之間的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案件。

《中國經營報(博客,微博)》記者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了解到,原告劉某于2013年在鄒平農商行辦理了2000萬元定期存款,工作人員交付其相應的存單,但存單到期后支取卻被銀行拒絕。而鄒平農商行認為,劉某所主張的存單業(yè)務資金并未交付銀行,存款事實并未發(fā)生。

鄒平農商行與劉某之間的爭議牽涉出2017年的一樁刑事案件。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顯示,時任山東鄒平農商行臺子支行行長段某某等人在2013年3月至2015年5月間,共偽造假存單43張,金額29894萬元,吸收28名存款人資金26473萬元,造成存款人實際損失16035.09萬元。

員工存單造假 法院判令銀行擔責八成

在這起案件中,原告為劉某,被告為鄒平農商行臺子支行及鄒平農商行臺子支行鎮(zhèn)中分理處。

判決書顯示,原告劉某稱,其于2013年5月將某股份行個人賬戶現金2000萬元轉入原告在被告開設的個人賬戶,并在2013年5月31日在被告營業(yè)窗口由該工作人員將該筆款項辦理了一年期定期存款,被告為原告出具編號為魯415236307《(整存整。﹥π畲鎲巍芬粡垺

但當劉某支取存單時被銀行拒絕,被告鄒平農商行臺子支行、臺子支行鎮(zhèn)中分理處辯稱,原告所主張的資金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偽造金融票證罪,銀行從未占有涉案資金,原告為獲取高息,在明知存單不真實的情況下,仍向第三人轉款,應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且被告認為,原告所持存單系犯罪行為人偽造。另原告作為具體從事金融行為的投資人,其所主張的2000萬元涉案資金是原告本人操作,確認事實轉賬至第三人賬戶中。但原告對轉賬是否是本人簽字確認卻予以否認。

而對于劉某所持存單的真?zhèn),判決書顯示,博興縣公安局向劉某送達鑒定意見通知書,鑒定意見是:檢材儲蓄存單不是偽造的。但是,后博興縣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對涉案存單包括劉某存單在內的三張儲蓄存單上的“山東鄒平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子支行鎮(zhèn)中分理處業(yè)務公章(2)”委托濱州市公安局物證檢驗鑒定中心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印文與樣本上同名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蓋印的。

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作為載體的存單上印章系偽造,雙方之間的儲蓄存款關系無效。

但是,法院亦認為,盡管存款無效系犯罪行為所致,但原告劉某的存款是在被告的營業(yè)場所、營業(yè)時間,按照被告工作人員指示辦理轉存款業(yè)務,收款人的名字和賬號并非原告劉某提供和填寫,而是被告工作人員張某利用職務便利,在柜臺里將原告的錢轉到用款人某公司的賬號,被告的職員張某把偽造的被告印章的存單從柜臺窗口交給原告劉某。原告劉某遭受的資金損失主要原因系被告對其支行行長和職員監(jiān)管不到位致其工作人員違規(guī)操作騙取了原告對銀行的信任,被告應對其工作人員的行為負擔大部分責任,即被告對原告劉某的存款本金1556萬元及利息承擔80%的賠償責任。

記者檢索裁判文書網發(fā)現,銀行員工偽造存單等金融票證案件時有發(fā)生。針對銀行內部人員在銀行營業(yè)場所偽造存單并交付存款人,存款人并不知情,然后資金被銀行人員挪作他用,致存款人到期無法支取資金的情形,銀行機構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上海漢聯(lián)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表示,銀行應全額賠付存款人!氨WC存款人存款安全是銀行的責任,存款人與銀行有儲蓄合同義務,有人挪用是銀行監(jiān)管不嚴所致,理應承責!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表示:“這個問題分為兩部分,一是涉及刑事的責任,另一個涉及民事責任。從刑事責任角度說,如果金融機構為國有銀行,資金存到銀行,所有權即為銀行所有,儲戶只有一個債權關系,那么職工構成貪污公款罪;如果是民營銀行,則員工構成職務侵占罪。從民事責任角度看,無論是貪污還是職務侵占,都是銀行內部管理問題,儲戶把錢存在銀行,形成金融儲蓄合同關系,這個合同真實有效,受法律保護,銀行內部員工職務侵占或貪污,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和執(zhí)行,儲戶可以要求銀行繼續(xù)履行!

銀行內控管理待加強

在本次案件中,原告劉某的存單是真實的銀行憑證,但其中加蓋的印章確系偽造。而在其他金融票據偽造案件中,還存在存單等憑證本身就是假的情況。

某城商行網點營業(yè)室業(yè)務主管告訴記者:“存單與存折、支票、匯票等均屬于銀行重要空白憑證。銀行內部的重要空白憑證管理流程是,由支行向總行申領,存單是有編號的,根據編號可以查詢到是哪家銀行、那個支行網點領用的!

這位業(yè)務主管表示:“銀行重要空白憑證管理非常嚴格,以支行網點為例,每天需要清點使用了多少張空白憑證,一天工作結束后,剩余重要空白憑證與網點現金等一起交付押運款車的人員送到總行或當地的金庫保管,第二天再由押運款車交付到支行網點使用!

“重要空白憑證如果損毀或丟失等,需要走嚴格的流程作廢處理,還要營業(yè)網點主管人員授權,即2人以上核實,并將作廢憑證錄入銀行系統(tǒng),才能正常出賬的!痹摌I(yè)務主管表示。

存款人在銀行網點存入資金,銀行柜臺工作人員交付存款人一張存單作為憑證,當存款到期時,存款人憑存單到銀行網點支取。但如果真的出現銀行工作人員在柜臺內部做手腳,存款人如何知道自己的存款是否存在問題?

“這種情況很極端,偽造存單是明顯的犯罪行為,極少發(fā)生。但是如果對存單有一些基本的了解,也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辨識真?zhèn)巍!鄙鲜鰳I(yè)務主管表示,“比如,一般在存單的右上角會有編號,存單的正面會有戶名、存入金額(大小寫均有)、存入日期、支取日期、利率等信息。這些信息一般由銀行柜臺人員向存款人詢問清楚后,將內容錄入電腦系統(tǒng),然后將空白的存單放入打印機,由機器自動打印生成。存款人存入款項后,銀行工作人員會加蓋網點的業(yè)務專用章,通常在存單的最下方會有銀行經辦人員的人名章,如果存入的是超過5萬元的大額存款,還會加蓋復合主管的人名章等等!

針對本案件,記者聯(lián)系到鄒平農商行辦公室,欲了解該行對判決的執(zhí)行情況、是否會繼續(xù)上訴以及該案件反映出的銀行管理漏洞和防范情況等。工作人員表示其需要向領導匯報,但截至發(fā)稿,記者暫未收到該行的回復。

鄒平農商行近年來一再延遲披露其經營情況。鄒平農商行于2019年4月30日公告稱,無法按時披露2018年度及2019年第一季度信息報告,將于2019年7月底前披露。但一年后的4月底,該行再次公告稱,延遲披露2019年及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

今年7月底,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估有限公司公告表示,鄒平農商行尚未披露2018年和2019年審計報告,故其也將延期披露對該行的跟蹤評級報告。從東方金誠披露的對該行最新評級報告看,2017年鄒平農商行營業(yè)收入為5.52億元,但凈利潤僅為0.001億元,不良貸款率為9.28%,資本充足率也下降至7.12%。

(責任編輯:李佳佳 HN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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