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遭遇“連環(huán)騙貸”,總計損失8億元!背后牽出兩位會計師:為10多萬“好處費”編造審計報告

2022-07-22 18:15:49 每日經(jīng)濟新聞 

編造審計報告,收了10多萬元“好處費”,結(jié)果審計師自己卷入一場涉及8億元的騙貸案,自己也因此被判刑。

7月20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wǎng)披露了一份一審刑事判決文書,揭露了注冊會計師編造虛假審計報告底稿,并通過長期合作的會計師事務(wù)所出具正式審計報告,用于相關(guān)企業(yè)向銀行套取貸款的過程。

為三家企業(yè)編造全套審計文件的注冊會計師肖某僅收取十萬余元,會計所更是僅獲利3300元,但卻給銀行造成了超8億元的經(jīng)濟損失。

最終,肖某與會計所負責人張某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和八個月,各自緩刑一年,并處相應(yīng)罰金。

獲利3300元

會計所出具虛假審計報告

案件發(fā)生于2019年,2021年年中案發(fā)。作為主犯,注冊會計師肖某經(jīng)營著一家于2019年才成立的會計師事務(wù)所——北京天煜晟健會計師事務(wù)所(普通合伙)(下稱“北京天煜”),該所只有他與另一名合伙人,持股比例8:2。

肖某與另一家成立于2004年會計師事務(wù)所——北京安瑞普會計師事務(wù)所有限公司(下稱“安瑞普”)長期合作,該所負責人為張某軍。安瑞普注冊資本為50萬元,在中注協(xié)登記的注冊會計師共有9人,合伙人5名,從業(yè)人數(shù)20人。相比之下,安瑞普顯得更為正規(guī),肖某與其“長期合作關(guān)系”也不難理解。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5月,肖某在北京市房山區(qū),編造虛假的北京杰訊傳承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和珠海杰訊傳承文化傳媒有限公司2017至2018年度審計報告底稿,并要求安瑞普公司出具正式審計報告。

隨后,被告單位安瑞普公司和被告人張某軍在沒有履行任何審計職責的情況下,直接為北京杰訊公司和珠海杰訊公司出具2017年至2018年度審計報告。

無獨有偶,2019年8月,肖某編造虛假的北京智安邦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至2018年度審計報告,并以北京天煜晟健會計師事務(wù)所名義出具正式審計報告。

2019年10月,肖某再次編造虛假的智安邦公司2016年至2018年度審計報告底稿,并要求安瑞普出具正式審計報告。同樣,安瑞普和張某軍在沒有履行任何審計職責的情況下,直接為北京智安邦公司出具2016年至2018年度的審計報告。

圖片來源:每經(jīng)編輯 程鵬制圖

“一頓操作”之下, 肖某獲利共計10.9萬元,而安瑞普會計所出具兩份虛假審計報告的獲利卻只有3300元。

企業(yè)騙取貸款

銀行直接損失逾8億元

肖某與安瑞普會計所制作的虛假審計報告,卻給銀行帶來了重大損失。

虛假審計報告所為何來?自然是被企業(yè)用于向銀行貸款。其中,肖某、安瑞普會計所為北京杰訊和珠海杰訊出具的2017-2018年審計報告,被用于向某銀行大鐘寺支行貸款 3.3億元。

為智安邦出具的兩份2016-2018年度審計報告,同樣被用于向某銀行大鐘寺支行貸款 0.8億元、4億元。 而前述貸款均逾期無法收回。

小編獲取的一份該銀行大鐘寺支行與北京杰訊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判決書顯示,2019年5月,該銀行大鐘寺支行向北京杰訊提供3.3億元借款,借款期限為1年,珠海杰訊及北京杰訊法定代表人李某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且有7套房屋抵押。

在貸款發(fā)放后,北京杰訊均未按約定支付相應(yīng)利息。2020年4月,銀行大鐘寺支行宣布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北京杰訊立即清償債務(wù),但各方一直未履行還本付息義務(wù)。在庭審中,北京杰訊、珠海杰訊及多名保證人均未出庭及答辯。雖然該銀行大鐘寺支行最終勝訴,但未出現(xiàn)的被告往往意味著后續(xù)執(zhí)行不暢,仍有可能產(chǎn)生損失。

為什么幾份虛假審計報告“傷害”的總是上述銀行大鐘寺支行,這個問題判決書中并沒有給出回答,但上述銀行的確成為了本案的被害單位。

據(jù)檢察院指控,肖某編造的虛假審計報告給銀行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8億余元,安瑞普出具的虛假審計報告給銀行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7億余元。

會計師+會計所雙雙被判

2021年6月,肖某、張某軍被公安機關(guān)電話傳喚到案,最終東窗事發(fā)。

公訴機關(guān)指出,被告人肖某作為承擔審計職責的中介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jié)嚴重,應(yīng)當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單位安瑞普會計所及被告人張某軍作為承擔審計職責的中介方,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后果,應(yīng)當以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提請法院依法處理。

肖某及張某軍對公訴機關(guān)的指控未提出異議,均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安普瑞會計所在認罪認罰之外辯稱,其不知道出具審計報告的用途,是出于對長期合作的肖某的信任才出具審計報告。

被害單位的訴訟代理人則提出,認為肖某的行為構(gòu)成騙取貸款罪的共犯,應(yīng)當以該罪追繳其刑事責任,不應(yīng)對肖某適用緩刑;天煜晟健會計所構(gòu)成單位犯罪,建議追究其刑事責任。

北京市房山區(qū)法院認為,公訴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肖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指控被告單位安瑞普會計所及被告人張某軍犯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此外,由于二人經(jīng)民警電話傳喚自動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亦自愿認罪認罰,且被害單位的損失系多種因素作用在一起所造成,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安普瑞會計所在公安機關(guān)立案前積極配合公安機關(guān)調(diào)查并提供相關(guān)證據(jù)材料,系自首,可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肖某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5萬元。

二、被告單位北京安瑞普會計師事務(wù)所有限公司犯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判處罰金2萬元。

三、被告人張某軍犯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

四、向被告人肖某追繳犯罪所得10.9萬元,向被告單位北京安瑞普會計師事務(wù)所有限公司追繳犯罪所得3300元,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五、隨案移送的筆記本電腦一臺、手機二部,均予以沒收。

每日經(jīng)濟新聞 綜合自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wǎng)、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責任編輯:王治強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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