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識普及月|以案說法(二)

2022-09-06 14:52:43 中國人民銀行網(wǎng)站 

 

為持續(xù)推進金融知識精準普及,提升消費者金融素養(yǎng),營造和諧有序的金融消費環(huán)境,2022年“金融知識普及月 金融知識進萬家 爭做理性投資者  爭做金融好網(wǎng)民”活動期間,中國人民銀行秦皇島市中心支行特開辟“以案說法”專欄,收集了與人民群眾生活消費密切相關的典型案例,通過案例分析和講解,引導金融消費者樹立風險防范意識,掌握正確的金融消費維權手段,有效保護自身財產安全。

案例二

銀行代客保管身份證引發(fā)投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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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22年1月10日,人民銀行某中心支行接到金融消費者宋某的投訴,稱其到A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為孩子辦理社保卡時,銀行工作人員要求消費者把有效身份證件留下,第二天再來網(wǎng)點領取,宋某對此不認可,遂發(fā)起投訴。

經(jīng)調查核實,宋某投訴內容屬實。A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因當時社保卡業(yè)務辦理量大、柜面人手緊張,以緩解柜面壓力、減少客戶等待時間為由,將需要辦理社?I(yè)務的客戶身份證等統(tǒng)一收集,集中辦理,確保第二天可以將社保卡交給客戶。A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及時向宋某進行了解釋說明,并及時為宋某辦理了社?āM咨铺幚硭文惩对V的同時,人民銀行責令A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對代客戶保管身份證的行為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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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啟示

本案中,銀行代客戶保管身份證不僅容易引發(fā)民事糾紛,而且為冒名開戶、盜用客戶資金等違法犯罪行為留下管理漏洞,存在較大風險隱患。同時,銀行收集金融消費者身份證后集中辦理業(yè)務,可能導致金融消費者真實意愿無法得到體現(xiàn)、信息披露義務落實不到位,侵害金融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知情權。金融機構應切實強化個人信息保護工作,將個人信息保護嵌入業(yè)務各環(huán)節(jié)、全過程,突出對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文件的學習培訓,提升員工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工作的意識和能力,避免有法不依、有章不循,進一步強化內部監(jiān)督檢查和風險排查,有效保護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文章來源:中國人民銀行秦皇島支行

(責任編輯:曹言言 HA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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