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田惠宇身為證券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該證券,泄露該信息,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證券交易,情節(jié)特別嚴重。
2月28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招商銀行(600036)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行長田惠宇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一案,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田惠宇涉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一案,由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偵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由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檢察院并案審查起訴。近日,常德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消息指出,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田惠宇利用擔任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副總裁,上海銀行(601229)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招商銀行黨委書記、行長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審批、業(yè)務承攬、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此外,田惠宇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身為商業(yè)銀行從業(yè)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違反規(guī)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情節(jié)特別嚴重;身為證券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該證券,泄露該信息,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證券交易,情節(jié)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悉,中紀委于去年4月公布田惠宇被查的消息。去年10月,田惠宇被“雙開”。隨后,最高人民檢察院宣布,依法對田惠宇作出逮捕決定。
彼時,中紀委指出,田惠宇身為長期在金融領域工作的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金融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罔顧黨對金融工作的領導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把職責使命拋在腦后;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接受宴請、旅游、打高爾夫球等活動安排,違規(guī)收受禮品;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毫無紀法底線,長期以“市場化”運作為幌子,以“投資”“理財”為名,“以錢生錢”,大搞權力與資本勾連,靠金融吃金融,以權謀私、損公肥私,濫權斂財、貪婪無度;生活腐化、道德敗壞。
從公開簡歷來看,田惠宇現(xiàn)年57歲,為上海財經大學基建財務與信用專業(yè)學士,哥倫比亞大學公共管理專業(yè)碩士。
1998年7月至2003年7月,田惠宇任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副總裁;2003年7月至2006年12月調任上海銀行副行長;2006年12月,田惠宇回到建行,歷任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長、深圳市分行主要負責人、深圳市分行行長,建行零售業(yè)務總監(jiān)、北京市分行行長等職。
2013年5月,田惠宇加入招商銀行,同年9月起任招商銀行行長。兼任招銀國際董事長、招銀國際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長、招聯(lián)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深圳市提升企業(yè)競爭力戰(zhàn)略咨詢委員會顧問、中國國際商會副會長、銀行業(yè)信息科技風險管理高層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國互聯(lián)網金融協(xié)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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