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當前跨境支付系統有哪些改進,有哪些可選路徑,面臨哪些挑戰(zhàn)?
一、問題的提出
2022年12月1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首屆中國-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峰會上,就金融投資合作指出“深化數字貨幣合作,推進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項目”。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項目指在國際清算銀行(BIS)支持下,中國人民銀行與阿聯酋央行、泰國央行和香港金管局合作參與的mBridge項目。這個項目涉及數字人民幣在跨境支付中的應用。
中國人民銀行對數字人民幣在跨境支付中的應用一直采取開放但審慎的態(tài)度。2021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聯合SWIFT成立合資公司,并加入mBridge項目。同年7月,《中國數字人民幣的研究進展白皮書》指出:“數字人民幣具備跨境使用的技術條件”。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期間,不論是中國居民還是外國來華友人均可在中國境內選用豐富的數字人民幣產品,體驗小額便民的移動支付。2021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在芬蘭央行新興經濟體研究院成立30周年紀念活動上的視頻演講中指出:“數字人民幣設計和用途主要是滿足國內零售支付需求。跨境及國際使用相對復雜,涉及反洗錢、客戶盡職調查等法律問題,國際上也正在深入探討!
正如易綱行長指出的,央行數字貨幣在跨境支付中的應用自2020年起就是G20框架下的一個重要研究課題。2020年7月,BIS的支付與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CPMI)在給G20關于改進跨境支付的報告中,梳理出5方面共19項工作,其中第19項是“將國際維度納入央行數字貨幣設計”。同年10月,金融穩(wěn)定理事會(FSB)提出了改進跨境支付的路線圖。2021年7月,CPMI等發(fā)布關于央行數字貨幣應用于跨境支付的報告。2022年7月,CPMI等發(fā)布研究報告《央行數字貨幣應用于跨境支付在可及性和互操作性方面的選項》。2022年11月,G20領導人巴厘島峰會宣言肯定了CPMI等2022年7月的研究報告。
綜合國內外的上述研究和試驗,對數字人民幣在跨境支付中的應用需要討論以下問題:當前跨境支付系統存在哪些弊端?央行數字貨幣在跨境支付中的應用,相對當前跨境支付系統有哪些改進,有哪些可選路徑,面臨哪些挑戰(zhàn)?數字人民幣應用于跨境支付,應該采取什么策略,需要研究哪些問題?
二、央行數字貨幣應用于跨境支付的邏輯
當前跨境支付系統有3個核心特征。第一,使用商業(yè)銀行貨幣。第二,信息流和資金流分開。SWIFT是當前跨境支付中占主導地位的報文處理系統。SWIFT有很強的網絡效應,離開SWIFT會顯著降低報文處理效率。第三,資金流通過代理銀行網絡。代理銀行模式除了鏈條長,透明度不高,并且資金流通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要經過“了解你的用戶”(KYC)、反洗錢(AML)和反恐怖融資(CFT)等合規(guī)審查以外,最大成本來自對流動性的占用。不同國家的代理銀行在轉賬交易前,需要在對方開立往賬(Nostro account)和來賬(Vostro account)并存入資金。在記賬清算下,代理銀行之間的轉賬交易通過調整往賬和來賬中的資金余額來進行。往賬和來賬中的資金為支持跨境支付而沒能用在收益更高的渠道,由此造成的機會成本會通過跨境支付手續(xù)費轉嫁給跨境支付用戶。
跨境支付效率低、成本高是G20自2020年起研究改進跨境支付的主要原因。BIS 2020年3月的研究報告《代理銀行的全球撤退》發(fā)現:第一,2011~2018年間,盡管跨境支付金額增長,但全球范圍內代理銀行的數量下降了20%;第二,代理銀行傾向于從治理不健全和對非法金融活動管制不力的國家撤離;第三,代理銀行撤離可能損害金融普惠,提高跨境支付成本,或將跨境支付驅至地下。當前跨境支付系統的另一個備受詬病之問題是,SWIFT盡管屬于國際金融的公共基礎設施,但被歐美“公器私用”為金融制裁工具。
央行數字貨幣應用于跨境支付的邏輯與當前跨境支付系統有很大差異。第一,使用中央銀行貨幣,安全性更高。第二,央行數字貨幣系統中資金流和信息流合二為一。央行數字貨幣應用于跨境支付時,理論上可以不依靠SWIFT報文系統,有助于保護貨幣主權。第三,理論上,不同國家的個人、商業(yè)企業(yè)和金融機構等之間可以直接用央行數字貨幣進行跨境支付(這點對批發(fā)型和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有所不同,詳見下文)。這有助于縮短代理銀行鏈條,消除代理銀行模式對流動性的占用,從而降低跨境支付成本,提高跨境支付速度。
三、央行數字貨幣應用于跨境支付的路徑選擇
央行數字貨幣有零售型和批發(fā)型之分。兩種類型的央行數字貨幣都可以用于跨境支付,都有各自的優(yōu)點,但也面臨各自的挑戰(zhàn)?偟膩碚f,批發(fā)型央行數字貨幣在跨境支付中的應用更受重視。
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應用于跨境支付主要有兩個優(yōu)點。第一,開放性好。境外用戶無需擁有境內商業(yè)銀行存款賬戶,只需開立央行數字貨幣錢包就可以擁有和使用央行數字貨幣。在央行數字貨幣錢包的分級管理機制下,開立央行數字貨幣錢包的要求總體上比開立境內商業(yè)銀行存款賬戶要低。第二,任何兩個央行數字貨幣錢包之間都可以直接進行點對點交易,可以不依賴代理銀行網絡。從技術上講,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交易沒有境內、跨境和離岸的區(qū)別。這兩個優(yōu)點有助于拓展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的境外用戶群體。
但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應用于跨境支付面臨的挑戰(zhàn)也非常明顯。第一,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在境外大量使用和流通,容易造成對境外國家的貨幣替代問題。第二,目前,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主要是M0定位。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如果比照大額現金進行管理,那么用于機構對機構之間的大額跨境交易的難度會比較大。這會限制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在跨境大宗商品貿易、投融資和金融交易等方面的用途。第三,在央行數字貨幣錢包的分級管理機制下,境外用戶因為“了解你的用戶”審查,可能面臨比境內用戶更嚴格的額度限制。如果要通過綁定境內商業(yè)銀行存款賬戶的方式為央行數字貨幣錢包提級,那么境外用戶還是繞不過開立境內商業(yè)銀行存款賬戶的問題。第四,境外用戶如何獲得央行數字貨幣的問題。境內用戶可以使用境內商業(yè)銀行存款來兌換央行數字貨幣。境外用戶如果沒有境內商業(yè)銀行存款賬戶,就涉及能否用外幣兌換央行數字貨幣的問題,而這取決于外匯管理政策。第五,境外個人用戶數據如何管理。這在當前主要國家加強隱私保護和數據跨境流動監(jiān)管的背景下存在不少難點。
批發(fā)型央行數字貨幣應用于跨境支付的邏輯與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有很大不同。批發(fā)型央行數字貨幣的持有和使用僅限于中央銀行和一些經中央銀行許可的商業(yè)銀行,不向個人、商業(yè)企業(yè)或其他金融機構等開放,因此它們不能使用批發(fā)型央行數字貨幣與境外交易對手直接交易。批發(fā)型央行數字貨幣應用于跨境支付的機制應該是,一些經中央銀行許可的商業(yè)銀行在匯總境內用戶的跨境支付需求后,使用央行數字貨幣與境外商業(yè)銀行交易。這個模式相當于保留了代理銀行,但代理銀行鏈條可以縮短,也不存在代理銀行之間往賬和來賬對流動性的占用。這個模式主要有兩個優(yōu)點:第一,更能支持跨境的大額交易。第二,批發(fā)型央行數字貨幣僅限于特定的境外商業(yè)銀行持有和使用,不會影響境外國家的貨幣主權。這就是在主要國家的央行數字貨幣項目重心轉向零售型之后,批發(fā)型央行數字貨幣在跨境支付中的應用反而更受重視的原因。
批發(fā)型央行數字貨幣在跨境支付中的應用已有全方位試驗。代表性試驗包括Stella(歐央行和日本央行),Ubin(新加坡金管局)-Jasper(加拿大央行),以及LionRock(香港金管局)-Inthanon(泰國央行)。這些試驗的一個共同發(fā)現是互操作性問題,包括不同國家的批發(fā)型央行數字貨幣系統之間的互操作性,以及批發(fā)型央行數字貨幣與非央行數字貨幣系統(比如傳統的實時全額支付系統)之間的互操作性;ゲ僮餍詠碜酝鈪R同步交收(PvP)這一風險管理要求。PvP在批發(fā)型央行數字貨幣系統中體現為一個技術問題:如果兩個國家的批發(fā)型央行數字貨幣使用了同一個區(qū)塊鏈賬本系統,那么智能合約可以高效地實施單賬本PvP;如果不同國家的批發(fā)型央行數字貨幣使用不同的區(qū)塊鏈賬本系統,跨賬本的PvP本質上就是跨鏈問題。
目前,批發(fā)型央行數字貨幣系統使用的主流跨鏈技術是哈希時間鎖(HTLC)。哈希時間鎖本質上是一個基于博弈論的多方合作機制。Stella和Ubin-Jasper試驗了不同類型的哈希時間鎖,發(fā)現哈希時間鎖在一定條件下可能失效(即出現不合意的博弈均衡結果),沒有規(guī)模經濟。哈希時間鎖只適用于兩家銀行之間,如果多家銀行兩兩之間通過哈希時間鎖進行連接,那么哈希時間鎖的數量將隨著銀行數量增長而快速增長。針對這一瓶頸問題,LionRock-Inthanon最早提出了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概念,本質上是將不同國家的批發(fā)型央行數字貨幣映射到一個共用的走廊網絡中,在走廊網絡中實施PvP。這就將復雜的跨賬本PvP轉化為單賬本PvP,拓展性和兼容性都很好。因為無論有多少國家參與,它們都可以共用一個走廊網絡,所以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有明顯的規(guī)模經濟。
CPMI在《央行數字貨幣應用于跨境支付在可及性和互操作性方面的選項》中討論了針對批發(fā)型央行數字貨幣的各種互操作性方案,包括兼容方案、單一系統方案(即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以及連接方案,后者又分為單點連接、雙邊連接和“軸承-輻條”模式。CPMI等最支持的還是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方案。根據CPMI研究報告,目前正在開展的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試驗包括Prosperus(法國央行和突尼斯央行)、MAS(法國央行和新加坡金管局)、Aber(沙特央行和阿聯酋央行)、Dunbar(澳大利亞央行、馬來西亞央行、新加坡金管局和南非央行)、mBridge和Jura(法國央行和瑞士央行)。2022年8月15日~9月23日,mBridge項目的真實交易試點測試發(fā)現,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能顯著提高跨境支付效率,能兼容傳統的實時全額支付系統。
圍繞“批發(fā)型央行數字貨幣+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可能出現新的國際金融基礎設施和復雜的多邊治理問題。第一,哪些中央銀行可以參加?采取什么治理機制來吸納新的中央銀行?第二,成員國商業(yè)銀行接入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的標準和程序。第三,如何監(jiān)督中央銀行在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上發(fā)行的存托憑證的數量等于在本國央行數字貨幣系統上凍結的央行數字貨幣數量(或凍結的商業(yè)銀行存款準備金數量)?第四,對境外商業(yè)銀行在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上(間接)持有本國央行數字貨幣的限制。第五,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的開發(fā)、運營、升級、差錯管理和爭議處理。第六,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是形成一個全球性的大網絡,還是不同國家群體形成多個“局域網”?
四、數字人民幣應用于跨境支付的策略
跨境支付系統在人民幣國際化中起基礎性作用。要充分重視和發(fā)揮數字人民幣在跨境支付方面的潛力。
數字人民幣是采取雙層運營架構的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數字人民幣的批發(fā)層由中國人民銀行和指定運營機構組成(目前是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郵儲、網商銀行、微眾銀行、招商銀行(600036)和興業(yè)銀行(601166)10家)。上文對批發(fā)型和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應用于跨境支付的討論,對數字人民幣也是適用的。
建議數字人民幣在跨境支付中的應用采取雙層推進策略。首先,在零售層,數字人民幣定位于服務在中國旅居的境外用戶,以滿足他們的普惠金融需求。為此,要制定他們開數字錢包的程序、額度管理和兌換要求等。其次,在批發(fā)層,數字人民幣積極參與mBridge項目有關試驗,要深入研究從“代理銀行模式+SWIFT”切換到“批發(fā)型央行數字貨幣+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的影響。最后,要按照習近平主席在G20領導人第十五次峰會第一階段會議上所指出的,以開放和包容方式探討制定法定數字貨幣標準和原則,在共同推動國際貨幣體系向前發(fā)展的過程中,妥善應對各類風險挑戰(zhàn)。(作者系萬向區(qū)塊鏈首席經濟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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