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示,黑龍江森工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森工小貸公司”)因與龍江銀行雙鴨山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二審判決申請再審。法院認定,該案中,龍江銀行雙鴨山分行與森工小貸公司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同》,放款4090萬元用于償還其他5家企業(yè)在該行的逾期貸款。
《中國經營報(博客,微博)》記者了解到,上述5家企業(yè)的逾期貸款擔保單位為黑龍江森工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森工擔保公司”),其與森工小貸公司為同一控股股東。有業(yè)內人士告訴記者,這種情形屬于債務置換,一般是置換給其他企業(yè),存在一定合規(guī)風險及還款風險。
“資產”轉換
記者查閱相關二審材料發(fā)現,法院認定,2014年到2015年期間,雙鴨山市誠源煤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誠源公司”)、黑龍江紅興隆農墾三鑫糧食烘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鑫公司”)、饒河縣鑫源糧油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源公司”)、集賢縣宏發(fā)煤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宏發(fā)公司”)、雙鴨山市順寶煤炭經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寶公司”)分別與龍江銀行雙鴨山分行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分別約定借款1000萬元、600萬元、950萬元、600萬元、950萬元。森工擔保公司與龍江銀行雙鴨山分行簽訂《保證合同》,為上述5筆借款進行擔保,該5筆借款最終逾期。
上述逾期借款繞道森工小貸公司償還。裁判文書顯示,2016年12月29日,龍江銀行雙鴨山分行與森工小貸公司簽訂63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約定貸款人為龍江銀行雙鴨山分行,借款人為森工小貸公司,借款用途為償還森工擔保公司擔保的5筆龍行雙鴨山分行逾期貸款本金,借款金額為4090萬元。
天眼查顯示,森工小貸公司為中國龍江森林工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江森林工業(yè)集團”)全資控股,森工擔保公司亦為龍江森林工業(yè)集團控股公司。2016年12月29日,龍江銀行雙鴨山分行與森工擔保公司簽訂《保證合同》(以下簡稱65號《保證合同》),約定森工擔保公司為63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二審認定,同在2016年12月29日,龍江銀行雙鴨山分行與森工小貸公司簽訂《委托支付協(xié)議》。同日,森工小貸公司向雙鴨山分行出具《提款通知書》,指示雙鴨山分行于2016年12月30日,將4090萬元借款劃入森工小貸公司在雙鴨山分行的賬戶。森工小貸公司授權和委托雙鴨山分行,將該筆劃入森工小貸公司賬戶后,再支付給森工擔保公司。
2016年12月30日,龍江銀行雙鴨山分行將4090萬元轉入森工擔保公司賬戶。5份還款憑證中載明:“森工擔保公司向三鑫公司付款金額600萬元,三鑫公司將該600萬元償還給龍江銀行雙鴨山分行;森工擔保公司向誠源公司付款金額990萬元,誠源公司將該990萬元償還給龍江銀行雙鴨山分行;森工擔保公司向鑫源公司付款金額950萬元,鑫源公司將該950萬元償還給龍江銀行雙鴨山分行;森工擔保公司向宏發(fā)公司付款金額600萬元,宏發(fā)公司將該600萬元償還給龍江銀行雙鴨山分行;森工擔保公司向順寶公司付款金額950萬元,順寶公司將該950萬元償還給龍江銀行雙鴨山分行!
2017年12月29日,森工擔保公司向龍江銀行雙鴨山分行償還利息116.04萬元。本案借款合同生效后,雙鴨山分行另外還從森工小貸公司扣劃208.3萬元利息。截至2018年7月25日,森工小貸公司尚欠龍江銀行雙鴨山分行借款本金4090萬元及利息284.80萬元。
龍江銀行方面告訴記者,上述5家公司借款逾期后,龍江銀行方面與森工擔保公司協(xié)商同意向森工小貸公司發(fā)放貸款化解不良貸款。通過全面調研,龍江銀行認為森工小貸公司“具備承接4090萬元債務能力和還款能力,符合我行貸款管理要求,我行在充分考慮與森工集團合作關系和國有企業(yè)背景及森工小貸承債意愿,雙鴨山分行在充分調查和審核后,上報總行貸審會審查、審批,貸款用途明確用于森工擔保公司履行代償義務。雙鴨山分行為緩解森工擔保公司代償壓力,支持作為國有企業(yè)的森工擔保公司清收其債權贏得更寬松時限,維護其商業(yè)信譽,雙鴨山分行為其投放貸款4090萬元,該筆業(yè)務操作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要求”。
繞道小貸公司引糾紛
據記者了解,森工小貸公司未能及時償還龍江銀行方面借款,龍江銀行雙鴨山分行提起訴訟,一審法院判決森工小貸公司償還龍江銀行雙鴨山分行借款本金4090萬元及相關利息等。
該案二審期間,因誠源公司、順寶公司、宏發(fā)公司涉嫌刑事犯罪,法院向黑龍江省興隆林業(yè)地區(qū)公安局(以下簡稱“興隆公安局”)出具(2019)黑民終294號函,了解以上三家公司涉嫌騙取的貸款是否為本案所涉貸款。
2019年5月22日,興隆公安局向法院出具《回復函》,主要內容為:森工小貸公司以其與龍江銀行雙鴨山分行簽訂的63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所貸4090萬元,代誠源公司、三鑫公司、鑫源公司、宏發(fā)公司、順寶公司償還了該5家公司拖欠龍江銀行雙鴨山分行的貸款。其中,誠源公司、順寶公司因向龍江銀行雙鴨山分行貸款時提供了虛假的抵押物、抵押物不足值,被該局以涉嫌騙取貸款罪刑事立案。
法院二審認定龍江銀行雙鴨山分行系基于63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65號《保證合同》,而非龍江銀行雙鴨山分行與誠源公司等五家公司所簽借款合同、保證合同提起的訴訟,雙鴨山分行與該5家公司之間,與該案并非屬于同一法律關系。即使龍江銀行雙鴨山分行未履行相應審查義務,該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存在犯罪行為,亦不影響本案森工小貸公司、森工擔保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故其該上訴主張不能成立。故維持原判——森工小貸公司償還龍江銀行雙鴨山分行借款本金4090萬元及相關利息等。
此后,森工小貸公司提出再審申請但被駁回。
龍江銀行方面告訴記者,其在該事件相關3次訴訟中均取得了勝訴!案鶕鲜雠袥Q及裁定,我行已主張債權,現已追回相關款項111萬元,其中26.05萬元用于支付訴訟費,償還貸款本金84.95萬元,尚欠貸款本金4005.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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