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的卡未離身,余額卻發(fā)生了變動,結果發(fā)現(xiàn)銀行卡在印尼被盜刷了上百筆,金額多達3.5萬元。北京青年報記者昨日獲悉,通州法院近期審結一起案件,最終判銀行賠償王先生卡內資金損失。
王先生春節(jié)前去菲律賓旅游,回國后在使用儲蓄卡時發(fā)現(xiàn)卡里沒錢了。查詢得知,這張儲蓄卡三天前至當日在印度尼西亞被盜刷了上百筆,金額多達3.5萬元。王先生立即報警,并拿著公安機關出具的立案通知書前往銀行,要求銀行對盜刷款項予以賠付,但銀行不同意賠付。后王先生訴至法院,要求銀行對其被盜刷的損失予以賠付。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儲蓄存款合同關系,某銀行有保障王先生儲蓄卡賬戶內存款安全的合同義務,涉案儲蓄卡在印度尼西亞被盜刷,而王先生又證明了當時其本人在國內并持有涉案儲蓄卡。王先生在發(fā)現(xiàn)其儲蓄卡賬戶被盜刷后,在ATM機上進行了吞卡操作,并到公安機關報案。某銀行未盡到謹慎審查的義務,致使王先生的權益受到損害,在沒有證據(jù)證明王先生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某銀行應承擔賠償王先生卡內資金損失的責任。故判決支持王先生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示,對于持卡人而言,最重要的是要保管好自己的個人信息,尤其是身份證、銀行卡號查詢密碼和交易密碼等重要信息;養(yǎng)成良好的額用卡安全意識,刷卡消費過程中,要盡量保證卡片在視線范圍內,留意刷卡次數(shù);一旦發(fā)現(xiàn)銀行卡被盜刷,應及時進行刷卡或吞卡操作,證明卡未離身,隨后掛失,聯(lián)系公安機關報案。
對于銀行法官做出如下提示:推廣芯片卡的使用,建議客戶開通余額變動短信提醒;發(fā)現(xiàn)存在銀行卡盜刷情況時,及時凍結賬戶,留存證據(jù);加強對提高金融消費者風險意識的宣傳,在業(yè)務開展中,可通過采用能足以引起客戶注意的文字的特別注意條款、合理設置測試項目,提高客戶對金融風險和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認識。
文/本報記者 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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